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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 – 清远市技师学院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依法从严治校,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实现技工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范。
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通过对学生的严格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的提高,保障学生健康成长: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和学习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简称“三自”)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技能人才。

第二章 学生管理工作体制及职责

一、学生管工作体制
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行校、科、班三级行政管理体制。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科级管理由各职能科室、共青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共青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

二、学生管理层级及职责
(一)校级管理及职责
l.校级领导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学生管理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定期研究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在统筹安排学校人、财、物使用时,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2.校长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和规章制度,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安排一定时间参加学生管理工作会议、班主任会议和学生民主评议会,及时给予工作指导;负责班主任的聘任工作。
3.各校级领导必须支持学生管理工作,发挥所管辖的职能科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并检查、督促和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4.主管学生管理的校级领导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工作职责是:
(1)主持拟订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审核各部门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文件和对学生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呈校长审批,经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抓好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
(2)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各部门相互配合,注重提高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3)直接领导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考察负责学生管理的中层干部的工作,注意掌握和解决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问题;审批学生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提出管理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建议。
(4)指导学生管理业务的开展,并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推广学生管理的先进方法和经验,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5)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管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听取校长对工作的指导意见。
(6)审批学校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
(7)审核班主任聘任提名方案,报校长批准聘任。
(8)组织学生科管理人员、班主任、团委及学生会指导老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9)组织开展以德育为核心的全面素质教育。
(10)组织和指导新生入学教育(含军训)、劳动(创业)教育、形势教育、法制及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11)审核学生的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申请报告;审核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和随班试读名单,报校长批准。
(12)审核学生的奖惩事宜(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和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名单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确定,报校长批准)。
(13)负责组织招生、毕业生就业、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14)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学生管理工作。
(二)科级管理及职责
1.学校各职能科室(教研室)、团委、学生会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和具体组织者,对学生的常规管理直接负责。
2.各职能科室(教研室)的负责人要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阶段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定期检查、督促并指导本科室人员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全体教师、行政和后勤人员要在本职岗位上和日常工作中,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4.学生科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机构。其职责范围:
(1)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管理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理相关的业务事项。
(2)制订学校年度(季、月度)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学生全面素质教育方案;做好工作总结;审核、修改有关经验(体会)材料;提出改进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班主任人选,经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拟出提名方案。
(4)按照《广东省技工学校班主任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制订班主任管理工作计划和培训学习安排,主要做好:班主任上岗前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召开班主任例会及经验交流会;指导班主任做好班级教育和管理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班主任工作:做好对班主任的考核;向主管校领导提出对班主任的奖惩意见。
(5)与有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学生全面素质教育计划,按照《广东省技工学校德育大纲(修订)》的要求,坚持以德育工作为核心,围绕培养。“四有”技能人才,有目的、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德育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开展正确的行为指引,指导和检查、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修订)》、《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生积极进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观念,端正学习态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7)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或直接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毕业生推荐就业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等项工作。
(8)负责管理学生学籍和档案,提出学生毕业、结业、肄业以及休、退、复、转学和奖惩的处理意见,办理学生休、退、复、转学手续和学生奖惩事宜;按照《广东省技工学校德育大纲(修订)》第六条的要求,组织学生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工作,审批学生操行等级和毕业鉴定。
(9)负责学生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的审核。
(10)负责组织召开全校性各种类型的学生会议和家长会。
(11)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学生上课考勤、课堂纪律、“两操”(早操和课间操,下同)和学习考核等项管理工作。
(1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住宿、膳食、卫生保健、防病防疫等项生活管理和劳动管理工作。
(13)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校园治安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14)指导学生会组织的“三自”活动和课外校外活动。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学生科科长职责
(1)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对学生科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拟订和修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
例;拟定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学期或学年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3)主持学生科工作,负责制定本科室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掌握学生管理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并组织落实;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的布置、检查、总结、督办,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进行岗位考核;组织全科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学生管理工作任务。
(4)按照《广东省技工学校班主任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协助主管校领导管理班主任,具体指导、检查、督促班主任开展工作,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5)协同有关部门或直接实施招生、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和毕业教育。
(6)协调有关科室实施学生全面素质教育方案,具体组织心理健康、法纪教育和行为指引工作;及时分析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根据其学习、生活、纪律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教育和管理,指导学生会正确开展“三自”活动,保证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
(7)协同有关科室对学生的升级、随班试读、休学、退学、复学、转学、毕业、结业、肄业提出审核意见。
(8)负责学生奖惩的具体工作,审核学生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核“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并协同各科室对学生进行行为和生活管理。
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日常工作和分管工作,科长外出或暂缺时,代理科长工作。
6.学生科工作人员职责
(1)在科长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学生科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直接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具体执行本科室的工作计划。
(3)跟踪班主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收集班主任的意见要求和学生对班王任的意见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向科长作出综合汇报。
(4)协助有关部门或科长做好招生和推荐就业工作;布置安排或配合组织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创新创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及军事训练;有效实施行为指引。
(5)负责本科室的各种资料和表格的登记、统计、整理、分类、汇总、保管和发放;做好学生学籍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发放各种学生证件:协同有关科室审核升级、随班试读、毕业、肄业和休学、退学、复学、转学的学生名单,经领导审批后,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6)及时向科长和有关方面汇报,反映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和意见;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疏导和管理工作。
(7)具体办理学生奖惩事项,按照领导审批的名单发放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金:负责实施评选、表彰“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事项;负责调查和掌握学生违纪情况.草拟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按领导批复拟出对学生的奖惩文件。
(8)负责组织学生干部培训,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例会,检查、督促、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
(9)具体指导或直接组织学生会开展课外校外活动和“三自”活动。
7.招生就业办(处、科)的职责范围
(1)负责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工作。
(2)制订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协调,确定新生的学籍,并收集、整理新生的相关资料,建立新生档案。
(4)负责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掌握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并建立相关资料库,为毕业生提供用工信息资料服务。
(5)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教育。
(6)为毕业生提供推荐就业系列服务。
(7)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工作表现的跟踪调查,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整理工作,并建立相关资料库。
8.校团委管理职责
校团委在上级团委和校党委领导下,做好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协助组织安排学生课外校外活动和“三自”活动;配合学生科做好对学生的各项教育、行为指引和管理工作。
9.学生会管理职责
(1)按照《学生会章程》,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学生科、团委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的学习、生活、劳动和行为管理,完成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交给的任务。
(2)管理学生会内部事务,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各部门协调会议和班长会议;审定学生会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全校性的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对各教学班的课外活动予以指导,定期进行经验总结和开展内外交流。
(3)发挥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骨干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4)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鼓励同学勤奋学习,团结互助,尊师守纪,发动全校同学积极参加学雷锋、创“三好”、创建“文明校园”和“三自”活动,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5)配合专业学习,组织科技、美术、工艺、文体等兴趣小组活动和小发明、小革新及技能竞赛等创新性活动,促进学生素质的不断提高,带领全校同学全面完成学习任务。
学生会的章程和领导成员组成、部门设置及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和活动方式等事项,由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有利于提高学生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的原则自行确定。
(三)班级管理及职责
班级是进行学生管理的基本单位,班级日常管理是做好学生学习、生活、劳动教育和管理的基础。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共青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对班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团支部、班委会是班级学生管理的骨干力量,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的具体工作。
1.班主任管理职责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广东省技工学校班主任工作规范(修订)》执行。
2.团支部管理职责
团支部主要是配合班主任,协同班委会做好学生行为管理的具体工作。
3.班委会管理职责
(1)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做好班务工作,完成学校和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学校及班主任的要求,围绕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培养、专业思想的形成和端正学习态度等方面开展宣传活动和组织各种有益、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带领全班同学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3)做好班务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制定和落实班级工作(活动)计划,具体组织班级的课外校外活动和“三自”活动。
(4)发挥学校、班主任联系本班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反映本班同学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5)带动全班同学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尊师守纪,搞好班内外团结,反对搞小团体;发动同学积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和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活动,并抓好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
(6)配合专业学习,动员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和竞赛活动,增强创新、竞争意识和能力。
班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规章制度等事项。由各校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 学生管理制度和规定

一、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生行为管理制度、规则和办法
(一)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
各校应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修订)》、《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相应的具体要求或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指导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
(二)学生考勤制度
各校应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纪律与考勤的原则要求制定本校的学生考勤制度,并付诸实施。
(三)学生证、校徽和胸卡管理规则
1.学生证、校徽和胸卡(下简称证卡)均于新生入学注册后发放。
2.全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携带和佩戴学生证卡,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本人证卡被人冒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凡遗失学生证卡者,必须及时报失,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申请补领。
4.凡利用他人证卡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者,一经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5.学生经批准转学、退学、休学及取消学籍、毕业等情况离校时,应将证卡交回学生科。
(四)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按照《广东省技工学校德育大纲(修订)》第六条执行。
(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1.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①政治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遵纪守法、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的表率;热心社群工作,积极参与“三自”活动;坚持原则,敢于揭露和批评不良现象,操行评定为优秀。
②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总评分在85分以上);刻苦训练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安全实习,操作技能成绩优秀。
③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带头做好“两操”,考核项目成绩达标,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①思想健康,作风正派;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批评和纠正不良行为,操行评定为优秀。
②热心班级管理工作,主动当好班主任的助手;认真履行职责,办事公道,以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建设良好的班风、校风中作出成绩。
③善于团结、关心和帮助同学,主动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情况和意见要求,带动同学进行品德修养锻炼和参加各项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在“三自”活动中起骨干和表率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④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学习理论,苦练操作技能,各科成绩良好,总分在班内排名30%之前。
2.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或学期)评选一次,由班主任和班委会按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评选,并送学生科、主管校领导审核,呈校长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有关材料放入学生档案。
(六)学生单项奖励办法
1.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群工作、实习劳动、身体锻炼、课外活动、“三自”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2.表扬和奖励的种类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称号、颁发奖状或证书、颁发奖品或奖学金。
3.学生单项奖励条件和评选办法由各校自行制订。
(七)学生班集体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学习质量、课堂纪律、文明卫生、版报宣传、文体活动、“两操”、宿舍秩序、晚自习等表现情况,结合所评定的违纪扣分、奖励分、班主任分及附加分等进行考察。具体考核办法由各校自行制订。
(八)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办法
对违纪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的具体办法由各校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制订。

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管理规定
(一)教室规则
教室规则由各校根据本校特点、条件和教学环境制订。
(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生活的场所,每个学生都应该遵守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维持宿舍秩序,创建一个秩序井然、健康活泼的生活环境。为严格学生宿舍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除“走读生”外,在校生必须在学校的学生宿舍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整,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或班主任批准方可变动。
3.宿舍内务要整齐,物品摆放要统一。
4.认真打扫宿舍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5.爱护宿舍的公共财产,室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搬移、损坏、改装;不准随意在墙壁上钉钉或贴墙画等。
6.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带入宿舍,在宿舍内严禁明火。
7.按规定用水用电,不得在宿舍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壶、电热杯、电热棒之类的电器,不准增加或改装照明设备。
8.宿舍内不准私藏刀具、铁棒、木棒、铁管等凶器、利器。
9.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禁止在宿舍内打麻将;在学校统一规定的上课、自习、就寝等时间内,不准打扑克、下棋、打游戏机。
10.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吵闹喧哗;宿舍实行统一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休息。
11.男女学生不能互串宿舍,不得留宿客人,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外来来访者;学生因事外宿,须经班主任和学生科批准,并通知宿舍舍长和宿舍管理员,无故迟归或不归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要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13.上课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进入宿舍,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时,要向管理员出示班主任批条,方可进入宿舍;假期离校时,应按学校要求妥善处理好自已的物品。
14.坚持定期进行宿舍检查、评比和公布;文明宿舍评比条件和奖励办法由各校自行制订。
(三)“走读生”管理规定
1.走读生的条件
“走读生”必须是家住学校周边地区,交通方便,家长能确保子女往返安全,保证每天能按时到校学习的学生。
2.申请“走读”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名并到校向班主任陈述走读理由;
(2)班主任同意后发给《走读生申请表》,并由学生填写;
(3)将申请表送交学生科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学校发给“走读生”胸卡,胸卡系“走读生”,的身份证明。
3.进出校门的规定
“走读生”进出校门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各校自行制订。
(四)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管理规定
1.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必须注重思想性、技术性、知识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四有”技能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良好校风建设,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2.课外校外活动应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并授权校团委和学生会负责课外校外活动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3.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是:
(1)勤工俭学活动分为智力开发型、文化娱乐型、劳动服务型,学校提倡勤工俭学活动以智力开发为主,劳动服务为辅;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参加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经商活动。
(2)成立各类勤工俭学组织和开展各类勤工俭学活动,都必须经过申请,经学生科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
(3)参加各类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本人或勤工俭学组织要讲道德、讲信用,严禁以勤工俭学为名进行诈骗活动。
(4)各项勤工俭学活动必须注意做好安全卫生的预防措施,防止出现安全意外。
(5)勤工俭学限于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进行,学生不得因勤工俭学而旷课,平时学生每周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不超过8个小时。
4.校内社团的管理
(1)成立校内社团时,申办者必须将申办报告和社团章程报学生科(或校团委)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社团活动一般限于课余时间进行。
(2)所有的社团组织要接受学生科(或校团委)的管理和指导,活动经费由学校适当拨给;任何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如与本年级、班集体活动有冲突的,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各社团每学期第二周前应向学生科(或校团委)报送活动计划;社团在一学期内活动少于两次的,则视为自行解散。
(4)不得搞跨校性的社团活动,确需请校外单位和人员来校开展活动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学生科(或校团委)审批;原则上不成立跨校性社团,如确有特殊需要成立的,须按国家社团登记有关规定,到省、市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社团登记手续。
(5)校内社团不得刻公章,但可发给会员证并加盖学生科(或校团委)印章。
(6)各社团名称应与社团的活动内容和范围、成员分布相一致:学生社团组织应在社团名称前署上“学生”字样。
(7)学校社团请校内外人员举办讲座,应事先向学生科(或校团委)作出报告,并将讲座内容和主讲人身份等资料一并送审.经学校同意方可举办。
5.校内研讨和竞赛活动的管理
(1)为提高学生的专业学习质量,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学校有关部门应组织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定期开展课题研讨、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和小发明、小革新活动:
(2)定期组织优秀论文(或文章)、优秀调查报告和小发明、小创造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对获得技能和知识竞赛、文娱体育比赛各种奖项的学生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并将获奖材料记人本人档案,作为优先推荐就业的条件之一。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课外校外活动为名进行违法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学校宣传媒体的管理
1.学校的宣传媒体包括:宣传栏、布告栏、黑板报、宣传橱窗、小报、校刊、广播站和校园网、电子图书等。
2.学校宣传媒体应有校领导分管,由学生科或校团委具体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予以严格管理;重大政治题材和对学生成长有较大影响的文章(作品)要经校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刊出。
3.由学生办的小报、刊物等须经学校批准,并登记注册后方可出版。
4.学生组织活动的海报、通知等应按学校规定统一张贴。

第四章 学生工作管理

一、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一)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
1.学生会干部选拨条件
学生会领导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干事由学生会聘请,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品德好,集体观念强;尊敬师长,关心同学,遵章守纪,热心为同学服务。
(2)工作积极肯干,办事公正踏实,具有一定特长,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5)参加竞选者,原则上应是本届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若非代表参选,则需由学生会选举筹备组审核,经班主任和学生科同意,也可参加竞选;毕业生不参加竞选;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参与竞选。
2.学生会干部的培养
(1)通过公榜招聘、自愿报名、考核试用、择优聘请的方式选拔学生会干事,并将其作为学生会领导成员的培养对象。
(2)定期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培训班一般采用讲座和讨论的形式,着重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培训对象为学生会领导成员、干事和各班正、副班长、班委。
3.对学生会干部的民主监督
学生会干部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学生会干部沾有不良行为的,经学校调查属实,均应予以严肃处理。
(二)对班干部的管理
1.班干部由本班级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并组成班委会,班委会受班主任和学生会管理和工作指导。
2.班干部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要定期对班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班干部的综合素质。
3.对班干部的要求是: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及时听取和向班主任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说、敢管,处理问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决不徇私;班委会成员要互相督促,并自觉接受班级全体同学的监督。
(三)学生干部的奖评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项,每学期(年)由班级和学生会按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选,报学校主管部门(学生科或团委)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予以表彰。
(四)对不称职学生干部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应解除职务或解聘;
1.受学校处分者;
2.拉帮结派,参与“同乡会”、“老乡会”活动者;
3.抽烟、酗酒和参与赌博者;
4.对学生打击报复者;
5.言行不文明,形象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6.在学生中威信低,模范作用差,在组织上起不到作用者;
7.严重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或其他规章制度者;
8.违反学生会章程,疏于学生会工作者;
9.凡向外散布不利于学生团结的言论者。

二、学生工作会议管理
为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学生管理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效果,根据精简会议的精神,建立必要的常规会议制度。
(一)全校学生例行大会和典礼
1.开学典礼(兼军训动员)
由校办公室或学生科负责组织,会议议程、内容和形式由各校自行安排。
2.学期(年)总结表彰大会
由学生科组织,主要内容是:总结学期(年)的教育教学情况,推介先进学习经验,表彰先进等。
3.毕业典礼
由校办公室或学生科负责组织,主要内容是:对毕业生在校的学习生活作全面总结,领导、嘉宾和毕业生代表讲话,表彰优秀毕业生并颁奖,象征性颁发毕业证书等。
(二)学生管理工作会议
1.全校学生管理工作会议
由校办公室或学生科组织,会议内容由校领导确定,会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发会议纪要。
2.班主任工作会议
由学生科组织.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教育理论和上级有关文件,汇报、总结和分析前段学生管理情况,布置下阶段学生管理业务工作,研讨学生管理相关课题等。
3.团委工作会议
(1)团委干部会议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共青团理论;汇报、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分析共青团员和青年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共青团业务工作;研究团委自身工作或讨论有关共青团理论问题等。
(2)团员代表大会
团代会筹备会负责组织大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校团委工作报告,讨论确定新一届团代会工作方针、任务和发展方向,修改《团代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团委会等。
4.学生会工作会议
(1)学生会干部会议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学生管理的文件资料;汇报、总结前段学生工作情况,分析学生当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学生活动的内容和安排:研讨学生管理的有关课题等。
(2)学生代表大会
由学代会筹备会负责组织大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确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及发展方向,修改《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等。
5.班委会工作会议
(1)班委会干部会议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学生管理的文件资料,汇报、总结班级前段情况,分析班内出现的问题,布置本班学生活动方案,研论学生管理有关课题等。
(2)班级会议(班会或主题班会)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或文件精神,总结上一周班级工作情况,开展表扬和批评,布置本周班级工作和活动安排等。
6.团支委工作会议
(1)团支委干部会议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共青团理论,汇报、总结本支部前段工作情况,分析团支部内部出现的问题,布置本支部团员活动方案,研讨学生团员管理的有关课题等。
(2)团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校团委会议或文件精神,总结前阶段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讨论接收新团员或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布置下阶段支部工作和活动计划等。
以上各种会议,每次会议应有记录,并有记录人和主持人签名。

三、学生管理工作文件和档案管理
(一)文件管理
学生科和招生就业科应及时收集、整理、使用和保存学生管理工作的文件资料,有条件的应将文件资料存入计算机,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纳入两科室管理的文件资料分别主要有:
1.在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时,学生科应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计划或学生工作要点的执行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报校领导审阅签名后,将总结报告、计划或工作要点一并存档;
2.各班学年情况表:包括各班人数表,班主任名单,班干部及团干部名单,复、休、退学学生名单;
3.班集体考核表,学生操行评定表,卫生检查情况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表,“两操”、晚自修考勤表等;
4.学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就业志愿表、就业推荐方案等:
5.学生请假申请表,违纪处理意见表,通报批评及违纪处理意见书,助、奖学金发放表等。
(二)档案管理
1.学生科是学生管理档案的立卷单位,应及时对工作(活动)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指定懂得档案基本知识的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和提供利用,并定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2.学生管理档案的范围包括:
(1)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和研究的文件材料;
(2)学生档案的文件材料;
(3)学籍管理形式的文件材料;
(4)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文件材料;
(5)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等。
3.档案管理期限分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1)凡是反映学校学生管理主要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对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存。
(2)凡是反映学校学生管理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学校工作、学生管理活动有参考价值的档案应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学校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工作档案应列为短期保管。
各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学生管理档案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4.对有关的学生管理档案要按教学年度立卷,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两个月内要将上一学年的文件材料汇集、鉴别、整理、立卷。
立卷时以问题归类,案卷的题名(标题)要确切,能简明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卷内文书、材料要逐件在目录上登记,并逐页编号,每卷厚薄适中,装订牢固。
5.已立卷的档案要及时上架,按一定的检索序号存放,便于查找存取;
外借档案材料,经科长批准后办理签借手续,并限期归还;对保存的档案,要定期检查,注意防潮、防火、防虫害。

第五章 招生和推荐就业工作

一、招生和推荐就业工作机构
技工学校应建立招生和推荐就业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长直接领导,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业务由招生和推荐就业办公室(处、科)负责,其工作职责是:生源调查和分析,招生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学生档案资料库,职业需求预测,学生就业心理和就业前景分析,就业指导教育及推荐就业,毕业生信息跟踪,招生和推荐就业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二、招生工作
各校必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配合省技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

三、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工作
(一)就业指导
为做好学生的推荐就业工作,招生就业办(处、科)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将就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并按照部颁教学大纲,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时和课程。
1.就业指导的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工作的思想性、实用性、形式的多样性和可操作性。
2.就业指导的内容
一般包括:《劳动法》常识、国家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企业管理常识、如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如何为自己就业定位、就业形势分析、现代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状况、如何应对就业的双向选择、企业挑选毕业生操作程序、面试要领与技巧、就业的心理准备、学生人厂(用人单位)工作常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等。
3.就业指导的形式
就业指导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各校可自行探索和创新,一般可采用如下形式:
(1)按照就业指导教学大纲开展教育:
(2)举办就业指导系列讲座:
(3)请专家、企业家作专题报告;
(4)组织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座谈讨论,相互交流;
(5)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心理辅导;
(6)模拟面试;
(7)举办知识测验和竞赛;
(8)组织学生到企业、单位参观学习;
(9)运用视听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10)学科教学和实操训练中贯穿就业指导工作。
(二)推荐就业
1.推荐就业的原则
(1)学校应按学制规定,依照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后,方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
(2)学校鼓励学生自谋职业和创业:
(3)学校实行“推荐从优”原则,班级之间优先推荐“先进班”、“文明班”的学生;同一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获得多种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推荐。
2.推荐就业资格认定
(1)学校实行就业资格认定制度,凡请求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须先取得就业资格,并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于开展推荐工作前的两个星期,由班主任将符合就业资格且已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的个人资料按要求送交招生就业办(处、科),同时领取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交学生填写和签章,然后送回招生就业办(处、科)办理。
(3)推荐就业资格考核条件
①行为规范达标条件(此项由学生科负责考核):操行合格,无受处分或处分已被撤消;
②专业技能达标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③学业成绩达标条件(此项由教务科审核):符合《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成绩达到毕业条件;
④年满18周岁且具有居民身份证;
⑤交齐学费和填写好推荐就业协议书。
同时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的学生方可取得推荐就业资格。
3.推荐就业的程序及要求
(1)学校招生就业办(处、科)必须首先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学校推荐就业协议中的各项条件,如符合条件,即将印有用人单位简要情况的“面试通知单”交给班主任。
(2)班级接到“面试通知单”后,组织具有推荐就业资格的学生按自愿报名的原则进行报名。
(3)学生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并自行咨询用人单位的详细情况。
(4)被录用的毕业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违纪及返回处理规定
(1)毕业生在等待推荐就业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原因在推荐就业期间需请假离校者,除按常规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在学生科办理“待推荐期间特殊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按自动放弃推荐资格处理。
(2)学生被推荐就业后(包括预分配性质的实习),不服从安排者(以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或由于本人表现不好被用人单位退回者,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开用人单位者,原则上不再推荐就业。
(3)学生到用人单位之前(包括已被企业录用而未离校者、等待推荐就业者),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则暂不准离校或暂缓推荐就业,学校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违纪情节严重者,则取消推荐就业资格,并给子相应的纪律处分。
(4)已被推荐就业,但仍未进入工作岗位的学生,必须同时严格遵守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旷工与旷课同样要受到纪律处理。

四、预分配下厂实习相关规定
组织学生分批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双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实习过程做到七定(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转换实习岗位、定期交流学生实习情况),各校不得对学生下厂实习放任自流。

五、毕业生档案管理
(一)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个人档案,档案内的材料包括:入学报名表、品德考查表、报考体检表、毕业体检表、考级呈批表、学籍卡、思想品德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就业志愿表等,其中,学籍卡必须按学期填写。
(二)学生个人档案由学生科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保管,学生的各科成绩由教务科负责填写。
(三)学生毕业时,用人单位需查阅或接收学生档案.应向学校提交调档证明,学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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