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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指引 (2018年版) – 清远市技师学院

广东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指引 (2018年版)

 

  

第一章 校园安全工作机制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章 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第六章 校园校舍及设施安全管理

第七章 学生安全管理

第八章 教学安全管理

第九章 校外实习安全管理

第十章 校园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第十一章 校园信息安全工作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2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3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4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附件5 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附件6 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7 校园基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8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9 学生个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0 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1 教学过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2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3 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4 广东省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附件15 广东省技工院校校园安全风险分级办法

 

 

第一章 校园安全工作机制

 为强化学校抓好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规范安全管理标准,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要根据安全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校园安全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守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做到任何决策都要优先考虑安全要素,推进任何工作项目都决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大力促进学校安全和谐发展。

(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综合治理,将校园安全工作放在最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安全工作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强调齐抓共管,将校园安全工作贯穿到学校各项工作全过程,做到条块结合、层层落实、人人有责、齐抓共管。

(三)预防为主、强化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工作责任机制。

(四)及时处置、依法处置

坚持及时处置,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及时到位,应急措施及时实施,及时控制局面,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危害扩大,降低事故损失。坚持依法处置,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制定处置方案,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管理体系

(一)机构设置

1.领导小组。各校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规划、统筹、考核学校安全工作。成员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关键部门负责人(如校办公室、保卫部门、生产部门等)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2.工作小组。学校应当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学校安全工作。成员一般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含系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负责人组成,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

3.专项小组。若有必要,设立专项小组(如消防、危化品、食品安全等),加强对学校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成员一般由重点项目重点部位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组成,由重点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

以上各机构的组成人员,学校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规划、统筹、考核学校的安全工作。包括:

(1)制订安全工作规划,统筹安全管理工作;

(2)审定年度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年度安全设施建设方案等;

(3)审定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流程、安全工作防范措施等;

(4)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意见等;

(5)审定年度安全工作教育培训方案、应急演练方案等;

(6)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研讨存在的隐患、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措施等。

2.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督查学校的安全工作。包括:

(1)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年度安全设施建设方案等;

(2)对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流程、安全工作防范措施等提出修订意见;

(3)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4)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等;

(5)制订年度安全工作教育培训方案、应急演练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6)检查部门、岗位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排查、专项督查等工作;

(7)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查整改情况等;

(8)审定部门、重点项目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工作总结等;

(9)研讨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措施等,并将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讨;

(10)建立安全台帐,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包括:

(1)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2)拟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修改意见;

(3)拟定安全设施建设方案;

(4)拟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方案等,并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5)具体组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排查、专项督查等工作;

(6)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查整改落实等;

(7)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部门(含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工作。包括:

(1)把安全工作纳入部门整体工作统筹安排;

(2)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流程、安全工作防范措施;

(3)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帐并落实整改工作;

(4)完成工作小组、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校长担任,负责领导、组织、统筹全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领导小组成员。参与研究、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方案、措施等,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分管部门、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是分管部门、分管业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3.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相关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4.工作小组成员。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相关安全工作。

5.专项小组组长。负责学校重点项目、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是学校重点项目、重要部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专项小组成员。在专项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相关安全工作。

7.部门(含系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工作,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8.其他岗位人员:遵守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范,落实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是本岗位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各学校需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各类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三、安全等级

(一)国家对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安全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Ⅱ级安全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Ⅲ级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Ⅳ级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校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按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分为5类。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12人以上重伤(包括10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300人以上传染病集聚性爆发);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造成3-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50-100人急性中毒或100-300人传染病集聚性爆发);或者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事故:2-3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包括20-50人急性中毒);或者5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1人死亡或3-5人重伤;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5.轻微事故:5人以下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三)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类别 等级数 主要内容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毒)中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以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质、地震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各地、各院校应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制订本单位安全事故分类分级标准以及相关因应措施。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制度

各地、各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我省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造成学校人员严重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按照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制度要求上报的事故,不包括学生因自身疾病在校外死亡的事件。

1.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

(1)事故发生后,当地人社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逐级向上级人社部门报告。

(2)县(市、区)人社局接到一般事故以上安全事故或Ⅱ级以上校园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报告(同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报告省厅。特殊紧急情况可先行口头报告,并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在上报的同时,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3)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快报应由人社部门或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签发,特殊情况也可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或安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后,再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补签。

(4)如同一事故涉及两所学校,则两校都为报告主体,分别上报。如两所学校分属两地,则两地人社部门均应按照程序分别上报。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告。各级人社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上报至省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6)轻微事故的报告时限由市局和学校在省厅规定的事故报告时限内,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并报省厅备案。

(7)轻微事故情况由地级以上市局汇总处理,每年分别于5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省厅(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送省厅)。

(8)事故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由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负责。省厅由技工教育管理处会宣传处负责事故信息管理。各级技工院校、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报告事故,应报告省厅的,必须报至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省厅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分管厅领导,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厅相关处室按照程序上报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应急办。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人社局也按此规定管理和报告事故信息。

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学校或负责处理事故的人社部门要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处置、善后工作情况。在事故结案后,要尽快报告结案情况。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准确的人员伤亡数字和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等);

(2)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伤员救治情况;

(4)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情况(包括学校与家属双方达成协议或经调解形成协议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执行情况);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如事故处理时间较长,应及时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报告事故结案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

(2)事故发生的确切原因;

(3)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及处理情况;

(5)事故总结、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结案报告在有关部门作出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出。

3.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无法说明未及时上报正当理由的;

(2)故意少报或漏报伤亡人数的;

(3)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二)响应启动

按照校园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立即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如事故程度达到国家等级的,按《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现场处置

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学校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如事故程度达到国家等级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四)应急终止

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监督管理

(一)完善相关制度

学校应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各场所、各工种等性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流程、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健全预案

学校要根据国家对相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类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三)落实工作措施

1.教育培训。学校应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让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技巧,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检查排查。学校应按照从严从细从实的要求,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排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签订责任书。对部门负责人、特别岗位人员等,学校应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位。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发生。

学校应与所有外包单位签订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安全责任书。

4.应急演练。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措施。

5.安全设施。学校应根据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增置、更新安全设施,为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6.安全档案。学校应及时将安全工作的过程性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到数据实、情况清、信息明、资料全,为安全工作的考核和改进提供真实依据。

(四)考核奖惩。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一岗双制”工作机制,结合绩效考核等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工作出色、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敷衍应付安全工作,组织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及时处理和问责。对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是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把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纳入学校的中心工作,成立安全教育工作小组,制订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开展实施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思想意识形态安全教育

(一)通过学校自媒体及校园宣传橱窗等媒介,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系列讲座;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师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对校园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教育引导师生明辨是非曲直、澄清模糊认识,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思想政治倾向,提高对邪教组织和反党叛国等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警惕意识,切实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三)利用好德育课,创新德育课程的教育形式,结合微课、微信以及微博等新媒体形式,采用讲授、互动、体验、参观等形式,将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

(四)要把加强学生意识形态教育纳入班主任工作计划,不断加强对班主任的相关业务培训,做好班主任思想意识形态的跟踪和反馈,不断强化班主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的安全意识,并要求班主任按要求做好班级本学生思想动态的跟踪和记录。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2.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各单位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知识);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组织以及应急疏散逃生方法等。

(二)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在新生入学军训、学生实习实训前等重要时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开展学生自救互救、应急逃生等演练活动。

(三)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并通过学校自媒体及校园宣传橱窗等载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四)要建立健全校园兼职消防员队伍,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培训新入职教师、重点区域(部位)的员工、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

三、交通安全教育

加强校园道路和车辆通行管理,制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结合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特点,每学期组织1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课,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规范交通安全行为,提高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

四、心理健康教育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

(二)各院校应根据技工院校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结合渗透融入,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要通过心理健康专题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形式,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四)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指引》要求,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学生的必修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节心理健康教育课,帮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自身心理抗挫能力。

(五)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创设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自身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心理素质。

五、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教育

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责任、报告、监管、追究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教育工作,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知识讲座、宣传展览或主题活动。

六、实训安全教育(含校外实习)

要把实训安全教育纳入实训计划,实训安全教育主要包括设备安全使用须知、作业安全规范、实训中应急逃生方案等,确保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安全可控。校外实习是实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实习前,应根据实习岗位特点、实习企业实际,组织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校外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意识以及交通、饮食、交友等方面的安全意识。同时,密切与学生家长联系,争取家长主动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共建安全教育体系。

七、体育和户外活动安全教育

将运动安全教育列入体育课程内容,包括各类运动对身体素质的要求、运动设施及场地使用规范、户外活动需注意事项、运动损伤防护及救治等。

八、舆情与信息安全教育

加强校园网络舆情和信息安全的监管,建立网络监管长效机制。运用学校自媒体及校园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定期开展网络道德规范、网络舆情管理、网络诈骗及电信诈骗防范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息安全意识,提升信息安全素质、遵守信息安全守则。

九、应对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通过学校自媒体以及校园宣传橱窗等,让学生了解什么是自然灾害,发生自然灾害时如何应对,遇到紧急危机时如何处置等。同时,要结合学校所处区域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教育。必要时,组织专题讲座或应急演练。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为加强与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学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从采购、储藏、使用、后处理等各个环节对危险化学品加强管理监控,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对全过程进行监控,做到操作规范,记录完整,保证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实行以“满足需求”为原则,购买前必须由学校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小组批准同意,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按采购流程采购、供货。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藏

危险化学品应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控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储存仓库应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三)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应严格遵循院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行“按需领用”的原则,做好领用数量、领用时间的记录,定期开展核对、检查。对领用出库的危险化学品做好监控,使用完后及时归还仓库,并做好登记。

(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为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须配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危险化学品的回收与处理

危险化学品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回收应根据性质特征进行分类收集,盛入专用密闭容器,注明主要成份,做好相关记录。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根据其性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并记录废弃物处理的种类和数量。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路,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小组负责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和新入职教职工培训,组织开展新生和新入职教职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学校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和报告制度,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各归口分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并接受上级主管、公安、环保和卫生等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警示、围闭并立即暂停使用。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危险化学品储藏室是否防盗、防水;防盗门是否双人双锁;是否合理通风,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是否有针对特殊化学品使用的个人防护器材。

2.是否制定严格的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及余量之间是否统一,账上的余量与实际库存量是否一致。

3.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立醒目标识牌,标明储存物质名称、类别、实时储量、理化特性、个人防护和应急处臵方式等。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

学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直接负责人应及时处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小组,并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所在部门应提交事故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学校相关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准确了解相关信息和数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或防控不良影响扩散;必要时要上报当地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第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必要时设立消防安全工作专项小组,统筹协调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所有建筑物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建设规范,并依法办理相应的教育类标准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手续。在校园消防安全日程管理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将学校人员密集区域设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确保重点区域(部位)的各类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重点区域(部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上墙。重点区域(部位)应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学校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主要消防设施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检测和维修应存有记录档案。消防设施标识标牌规范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

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地面消防车道等消防通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并保持畅通。

(三)大型集会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在校内举办文艺演出、运动会、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应申报备案,主办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相关消防设施配置齐全、符合标准。

在校外举办文艺演出、运动会、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除申报备案外,还须经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四)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组织、人员和装备等保障。

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一)消防安全检查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全面检测。学校各部门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部位)须建立每日巡查、每周排查、每月自查制度,及时填写检查记录等工作台账,相关人员签名后存档备查。

学校应每年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出具报告。

(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学校应建立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健全、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档案、图书、精密仪器等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6.师生、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7.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等情况。

(三)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记录在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1.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已查明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的;不能立即改正的,要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要明确各消防隐患的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力争在对断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完成。对涉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以本校力量不能解决或暂时未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提出整改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火灾隐患的销案

隐患整改应实行逐一销号制度,完整记录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队伍

学校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注重培训演练,增强面对火灾的战斗能力,以保证在突发事故后,能有效控制事态,及时抢救伤员物资,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做好物质装备保障

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且装备质量合格并安排专人保管。应急物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三)加强经费保障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五章 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技工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

一、食品安全工作

(一)食品安全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学校应对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清洗、存贮、烹饪、售卖、留样等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食品仓库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制度》、《食堂配餐销售卫生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用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等),做到有规可循。加强日常管理和全过程监控,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二)食堂食品安全

1.食品采购、贮存

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要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应由具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规配送公司配送,并提供食品的检验报告单。无法实行配送的食品,则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单位,并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以保证供货质量。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学校食品贮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品进出库应有登记,设立食品库存登记台帐,做到食品勤进勤出,先进先出。要建立定期清理检查制度,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食品应当列清名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应严格实行“四分开”: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食品与杂物、药物、调料分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有完好的防治“四害”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

2.食品加工、售卖

食品原料在制作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售卖前应清洁双手,并不得用手直接取食品。售卖人员应认真检查供应食品,发现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售卖。

3.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学校要定期组织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落实员工健康晨检登记制度。校内食堂(包括外包食堂)必须以学校名义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和B级以上食品卫生安全等级证。要加强食堂卫生安全检查督导工作,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及时查纠问题,并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对不合格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验收。

4.食堂卫生安全监督

学校应成立由师生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开展食堂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积极推进 “明厨亮灶”工程,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等级“灭C创A”工作要求,积极创建示范性食堂。

(三)小卖部食品安全

学校要规范校园小卖部的经营管理,要求持证经营,规范经营台账管理,定期对其进货渠道、食品质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重点查纠销售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现象,确保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四)学校饮用水安全

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提供直饮水的,应按GB-19298-2014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供水。学校每学期应对学校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及送检,水质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每学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应定期对蓄水池和饮水机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二、卫生防疫工作

(一)卫生防疫宣传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教普及日常卫生防疫教育,对师生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日常保健意识的宣传教育。定期举办卫生防疫的知识讲座或业务培训。要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防控传染病知识,全面提高师生的防控意识。

(二)卫生防疫日常管理

1.学校应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加强日常卫生防疫工作的监控。要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监测哨点医院等有关单位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控工作准备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一旦发现大面积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已经确诊为传染病例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必须定期跟踪病情,详细掌握学生的治疗进展并做好记录。

2.学校要做好校园的卫生清洁工作,定期组织消毒、消杀工作。遇有疫情出现,应设置专人每天负责相关场所的消毒、消杀工作。

3.学校要强化校园公共卫生和防疫基础建设。加大对校园食堂卫生设施等公共卫生基础建设投入;要采取有效举措,建立医院、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切实解决好当前学校普遍存在的校医引进难、医护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专业素质偏低等问题。

 

第六章 校园校舍及设施安全管理

学校应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园校舍及设施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校园校舍安全管理

(一)校舍安全使用

学校应确定校舍管理部门,配齐、配强专业管理人员,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校舍管理工作。

学校应按照校舍设计使用功能依法使用,禁止擅自拆改结构、私搭乱建、存放危险品、超荷载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校舍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要在楼顶、高台、楼梯、地下设施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相应防护设施,保证逃生疏散通道畅通。

要建立健全校舍管理档案,将校舍安全使用、检查、维修、鉴定的情况等资料归入校舍管理档案妥善保存。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

(二)校舍安全检查

要建立和落实校舍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每年开学前把校舍安全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全面安全大检查。

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校舍安全鉴定

经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危险的房屋,学校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进行校舍鉴定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保证在校师生的安全。校舍鉴定工作完成后,应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房屋的损坏程度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四)校舍安全维修

学校应根据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的结果,结合校舍具体使用情况确定维修计划,做好项目的储备、立项、报建、实施等工作。维修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并确保房屋的抗震性能、耐久性能和结构安全等符合相关标准。维修项目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和项目进度支付各类款项,付款手续应齐全。

二、校园基建工程安全管理

(一)校园基建安全流程

学校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基建工作相关规定。学校校长是基建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应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校园基建安全施工

学校要把工程质量作为基建施工管理的重点,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把好材料进场关,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应经常性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监理单位监理情况,并参与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发现存在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园设施安全

(一)公共设施安全管理

校园公共设施是指学校范围内的除房屋以外的公共构筑设施,学校应保障校园公共设施安全,公共设施的采购或修建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公共设施的使用要制定有关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常规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维修维护,并记录检查、维修情况,做到设施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要在围墙边等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二)校园监控安全管理

学校应设置监控报警室,对校园的视频监控、报警、电子巡查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校园重点区域(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在适当位置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应制定校园监控管理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存档等工作。应安排值班人员看守,密切注意监控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相关登记。应定期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学校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内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负责人任命为特种设备安全主任。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要求,配备符合规定和资格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组织其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安排检测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应按国家规定对应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申报并接受检验,保证相关条例得到全面履行落实。对于使用、存放特种设备的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要建立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及使用管理工作台账,对于未能通过检验的设备,应予以隔离处理并张贴禁用警示标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依法履行报废手续。

(四)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

学校应加强对周边环境的巡查和监控,主动联系辖区的国土资源、安监等政府部门,加强对校园内及周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河涌等环境安全隐患的场地进行认真排查整治,对重大隐患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在校园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限时通过标志或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同时,积极协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校园周边违法生产爆炸危险品等不法经营活动,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良好。

 

第七章  学生安全管理

 学校应成立学生管理、共青团组织和心理辅导等职能机构,制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校车管理办法》、《学生个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学生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认真细致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一、学生活动安全管理

(一)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

学校对学生社团应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广东省《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成立注册的学生社团配备指导老师,负责对会员进行招聘、培训、指导和管理,对学生社团会员进行活动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纳入注册会员进行管理。每次活动前,指导老师要做好人员、场地、器材、道具等准备工作,并进行跟进指导,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学生体育竞技活动安全管理

开展学生体育竞技活动前,班主任和竞技活动负责人应认真做好动员和安全教育,排查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严禁身体不适宜的学生参赛,并留下记录。活动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活动组织部门要准备好安全防护器材,并安排校医和车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参加校外体育竞技活动,带队老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校外体育竞技活动安全告知书》上签字,并做好竞赛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学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

学校大型集会活动应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统一指挥,集会以班级或其他团队为单位,集会期间班主任或团队负责人应按照集会要求和安全要求全程跟踪、组织和管理。学生处的管理干部应对集会活动各个安全出口安排专人负责执勤、指引和疏散。学生集会活动期间,学校应特别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得安排涉及宗教信仰的宣传和授课内容,不得安排有反对敌对政治背景的人员参加集会活动。

(四)学生军事训练安全管理

学校在新生军训前统一安排体检,各班级召开军训及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阐明军训的目的和意义,强调军训中安全注意事项。班主任应认真排查学生情况,严禁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参加军训,并留下记录,军训期间班主任应全程跟踪管理。学校在军训期间应安排校医和车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五)学生外出参观活动安全管理

学生外出参观活动,应由组织部门办理学生外出活动审批手续,提交学生外出活动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外出前应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组织部门应安排专责老师带队,负责参观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二、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管理

(一)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心理健康教育师资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指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监护体系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按照不低于1:2500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心理教师,不低于1:1000的师生比例配备兼职心理教师,加强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协会队伍建设,加强对特异心理学生的跟进,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心理危机学生安全管理

学校应建立将学生心理健康辅导预防机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警机制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有机结合,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和危机干预。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登记台账,并明确责任人定期跟进指导,及时掌握心理危机学生动态情况。

(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安全管理

学校应系统策划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心理健康周、新生心理适应性教育、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课、团体辅导和心理电影赏析等心理活动,提升学生心理素质和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四)心理咨询安全管理

学校心理咨询应遵循保密制度,在心理咨询中发现有自杀意念和自残等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应立即采取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对有疑似心理疾病倾向的学生要及时约谈家长,将学生心理状况及时向家长通报,建议家长及时带子女到专业的心理医院就诊。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坚持在校就读,学校应要求家长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上签名。

(五)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安全管理

学校应重视学生隐私,妥善保管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包括心理测试与建档信息、个体心理咨询记录、团体心理辅导记录、危机干预记录、心理危机预警对象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相关档案资料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非相关人员不得查阅。

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宿舍管理机构,一般按照不低于1:300的师生比例配备符合条件的生活指导老师,并根据宿舍区域和楼宇分布情况设立值班室,明确负责人。加强学生宿舍长和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队伍建设,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应制定如《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宿舍公物财产管理规定》、《宿舍设备设施报修流程》、《学生宿舍6S管理标准》和《学生宿舍设备设施使用与管理责任书》等制度,新生入学后班主任应组织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并组织全体住宿生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承诺书》上签名。

(三)学生宿舍安全检查。

班主任每周至少对宿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活指导老师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情况巡查,并及时通报巡查结果;学校应在长假前后组织班主任、生活指导老师和学生管理干部对学生宿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对违规用电和违规使用明火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对违禁物品要坚决收缴,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宿舍个人财产安全管理

学校应教育引导学生在宿舍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产,睡觉和人离开宿舍要关好窗,锁好门和抽屉。宿舍区域内外均应安装监控设备,宿舍管理部门应联合学校保卫部门定期对学生宿舍区域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学生在校外住宿安全管理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在家住宿或在学校附近租住的学生应办理相关走读审批手续,经家长知情签署同意,学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对未满18周岁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应批准其在校外租房住宿。

四、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一)校车安全管理

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校车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核,并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保障乘坐校车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控,学校周边重点路段应安排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岗”。学校应联合当地交通、治安管理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从严查处不按道行驶、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学校保卫部门应联合城管部门对校园周边占道摊点进行管理,确保道路通畅。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氛围。

(三)学生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应划出指定区域供学生停放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应上锁,对不上锁、违规摆放的自行车,由学校保卫部门查处保管,并按学校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学校应提示学生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学校应依据上级要求严禁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

(四)学生违禁自驾车管理

学校保卫部门定期对驾驶小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交通工具的学生进行排查,对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学生进行教育并通知家长协助处理,对不听劝阻的学生移交交管部门处理;对学生有牌有证驾驶机动车,班主任对学生单独进行教育,并要求学生在《驾驶机动车安全教育告知书》上签名。同时,学校放假前和开学初均应对学生团体租(包)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教育和指导,引导学生不乘坐以“三无”车辆,乘车注意留下记录并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第八章 教学安全管理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应按照教学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对教学相关场所、设备设施及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一、理论教学安全管理

(一)理论教学场所与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对于理论教学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学校应根据教学实施需要进行分类摆放,并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对于未能通过检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立即进行隔离处理并张贴警示标识;对教学场所的消防通道及门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门口、人行通道无障碍物;对于教学场所的消防安全,应根据场所需求在显眼处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二)理论教学过程安全管理

开展理论教学前,教师应注意打开教室门锁,确保教学场所通道的畅通;对于初次使用场所的同学,教师应先宣讲走火通道及应急撤离线路等注意事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做好教学活动的出勤记录、秩序监控与安全管理;当出现火灾、地震等因素引起的灾害时,教师应做好现场的疏导和救援工作,避免造成踩踏、撞伤等二次事故;教学场所使用结束后,应对门、窗、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二、实训教学安全管理

(一)实训教学场所与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对于实训教学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物料耗材,学校应根据教学实施需要进行教学区、操作区的分区摆放,并张贴显眼的安全操作指引;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对于未能通过检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物料耗材,场地负责人应对其进行隔离处理并张贴禁用、警示标识。

2.对于场所内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学校应定期组织设备供应商或具备相关维护能力的厂家进行维护,以确保配件的来源及维修质量,设备维修后,场地负责人需做好相关设备的维修记录。

3.学校应定期对相关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操作培训,对未参加安全操作培训的人员应禁止其使用相关设备;

4.学校应按相关要求,对化学类、易挥发或易燃性等物料耗材进行隔离存放,做好危险品标识,注明泄漏及废弃时的处理方法,并安排专员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5.实训教学场所应按消防相关规定,在显眼处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场地管理负责人宜定期对实训教学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二)校内实训教学过程安全管理

开展校内实训教学前,教师应注意打开通道门锁,确保教学场所通道的畅通;对于初次使用场所的同学,教师应先宣讲场地设备设施使用安全、走火通道及应急撤离线路等注意事项;在学生进行实训操作之前,教师应先进行操作示范,确保学生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后,再开展操作练习,期间,教师应加强巡视检查,做好教学活动的出勤记录、秩序监控与安全管理;当需要操作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时,操作人员应确认设备设施无安全风险,才能发出操作指令,启动设备进行操作。

教师若发现设备设施运行异常,应立即停用,做好隔离处理和警示标识;在出现火灾、地震等因素引起的人员伤害时,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通报,并做好救援和疏导,避免造成踩踏或撞伤等二次事故;教学场所使用结束后,应对门、窗、电进行 “三关”检查,对油、水、电、气进行“四漏”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三)校外实训教学过程安全管理

开展校外实训教学前,教师应提前了解校外实训场所地理、设备、交通、饮食等情况,预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调整教学活动计划,明确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及工作内容;在确定校外实训教学活动方案后,学校需征得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同意,方可组织学生离校开展校外实训教学活动。

在离校前,教师需要做好教学活动的安排、安全应急预案的说明,确定人员的分组分工及联络方式,在学生进行实训操作之前,教师或校外实训场地负责人应先进行安全要求说明及操作示范,确保学生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后,再开展实训教学。

期间,教师应加强巡视检查,做好教学活动的出勤记录、秩序监控与安全管理。校外实训教学结束后,教师应做好学生的考勤登记,确认学生无异常情况后,带队离开。

三、户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

(一)户外实践教学场所与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开展户外实践教学,教师应事先做好户外场地、设备设施的检查并了解交通、天气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调整教学活动计划,明确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及工作内容。

(二)户外实践教学过程安全管理

教师应根据户外实践教学场所的实际,在开展户外实践教学前,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注意事项以及遭遇突出事件的应对处置措施。在户外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加强巡视检查,做好活动的出勤记录、秩序监控与安全管理。

四、体育课教学安全管理

(一)体育活动场所与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对于体育课的开展,教师应在教学活动组织前做好场地、设备的检查、天气状况的了解,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调整教学活动计划;学校对教学过程需要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定期组织检查及维护,对未通过检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设施,应立即进行封存或隔离处理并张贴禁用或警示标识;对于体育运动设备设施的架设,应注意做好分区分类设置,确保门口、人行通道无障碍物,有助于人员分流;对于电动体育设备设施,应做好管线线路的隔离与防护,设备设施的用电功率、压力等指标应符合负荷要求,对存在较高安全要求的活动设备设施,如:攀岩、蹦极等,应设立独立的活动区域,并根据场所需求在显眼处配备相应的警示标识、安全隔离设施等。

(二)体育课教学过程安全管理

在体育课开展前,教师应对教学场地、设备设施、体育用具等进行检查。对于体能类活动,宜先对参与人员的身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咨询及评估,严禁身体不适或存在健康隐患的人员参与体育活动。在活动开展前,教师应进行必要的热身运动,并做好规范的动作演示,让学生明确活动的安全注意事项。在学生开展活动时,教师应加强巡视检查,做好活动的出勤记录、秩序监控与安全管理。如出现人员严重不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活动并联系医务人员进行护理跟进。如发现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做好隔离处理并张贴警示标识。

五、教学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

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如需将相关特种设备作为实训设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校园内教学用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负责人任命为特种设备安全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选用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特种设备来源可追溯。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要求,配备符合规定和资格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指导教师,组织其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安排检测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按国家规定对应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申报并接受检验,保证相关条例得到全面履行落实;使用、存放特种设备的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特种设备的检查及使用管理档案,对未能通过检验的设备,应予以隔离处理并张贴禁用警示标识。同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依法履行报废。

此外,学校对于教学用特种设备,应注意与生产营运用特种设备进行区分管理,相关教学用特种设备不得参与生产营运。

 

第九章  校外实习安全管理

学校应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校外实习的相关要求,制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

一、校外实习岗前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团队

学校要设立学生校外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系校外实习管理小组、各专业校外实习工作小组等机构,负责对校外实习工作的领导,包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校外实习的组织、管理、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明确各职能机构和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的责任和工作,全面落实校外实习安全的相关事宜。同时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共同搭建实习管理工作队伍,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

(二)加强安全宣传,落实实习安全教育要求

安全意识是技工院校学生必备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行为意识,实习安全教育必须列入校外实习工作的重点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要利用实习安全讲座、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校外实习的安全教育。根据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种类型校外实习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组织专题校外实习安全教育和安全讲座。学生赴校外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实习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组织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并下发《实习安全须知》、《校外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手册》等,明确要求学生办理学校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校外实习。

(三)严格考察实习单位,依法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要求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严格审核其申请资料,通过后方可上岗,并应纳入统一管理,学校及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保险。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习,不得有下列情形: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校外实习岗中安全管理

(一)强化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学生到岗后,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上岗。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实习指导师傅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牢固“安全第一”的意识,保障校外实习顺利进行。

(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实习指导师傅全程指导。实习教指导教师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负责做好每个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工作跟踪指导服务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各专业的实习指导工作小组定期巡检和开展教学指导活动,及时了解和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学校要建立实习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建立学生实习跟踪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校外实习管理,实时获取多维度数据分析报告,提高实习工作管理效率,为学生实习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指导。

三、校外实习岗后管理

(一)教育与处理

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二)考核与评价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三)建档与归档

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归档等工作。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记录等、实习总结等。


第十章  校园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学校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以及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一、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校园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是指对校园这一特定环境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活动和人员等进行安全风险排查、评估、防控和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和预防校园安全风险隐患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能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一)校园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原则

校园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动态评估、提前预警、科学防控、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客观、细致、合理的排查、分析评估和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校园安全风险的排查

1.校园安全风险重点排查范围包括: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校园照明装置能否满足教学、生活、活动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学校治安、交通、食品、卫生、在建工程、设施设备、危险品管理和校园周边秩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师生生理与心理健康状态、思想状况和行为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是否落实等。

2.根据“全面系统”的原则制订排查工作方案,对学校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排查,筛选并识别各类校园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系统掌握风险点、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摸清安全风险底数。定期(一般为学期初、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和重大自然灾害高发季节)和不定期组织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排查。建立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工作制度,做到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全员参与,实时发现,动态排查。

3.校园安全风险识别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的组合:询问与交流、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记录、检查表法、头脑风暴法、流程图法、系统分析法、场景分析法、历史个案排序、综合推断法等。

(三)校园安全风险的评估

1.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可能性分析和后果严重性两部分。风险评估可采用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计算和描述。

2.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是将风险分析结果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照需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根据风险的可控程度、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分级办法见附件。

3.各院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科学选择方式方法进行排查、分析和评级。

(四)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台账

对识别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并落实相应风险级别的具体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台账,列清学校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和风险级别,提出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告知风险管控职责。

1.安全风险的分级分类管控。对高风险级别风险点、危险源要加大监督管理频度和力度。对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根据风险级别、类型和所涉及范围一般按学校、部门、班级、岗位四个层级管控。

2.安全风险的公告与警示。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分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区域设置风险警示牌,标明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联系人和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场所、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紧急疏散撤离通道、标志等。

(五)校园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风险点、危险源的产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关注校园设施管理,及时更新,杜绝隐患;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防控体系,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注重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构筑安全校园环境。

(六)校园安全风险转移机制

学校应当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组织学生购买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方面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作用。学校应聘请消防维护、卫生防疫和法律顾问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者产品,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风险事故的支持体系。

二、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使用

(一)编制和使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校园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降低安全事故对校园的侵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制度化、常态化。学校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原则,并体现技工院校校园安全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

应急预案一般由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组成。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要形成体系,相互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总体方案要明确学校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组织架构,应把握的行动原则和指导性的要求性程序。内容通常包括六个方面:

(1)总则: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具体规定应急措施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体系框架,一般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抢险队伍和专项应急工作组;

(3)管理流程:一般划分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应规定明确处置流程;

(4)保障措施:规定应急预案得以有效实施和完善的基本保障措施,如通信信息、支援与装备、技术;宣传培训演习、监督检查等;

(5)附则:包括专业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部门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权、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6)附录:主要包括各种相关文件和记录、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其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管理流程设计、保障措施规划是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

2.专项方案是针对特定事故类型而制定的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导语、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其他要求等。导语主要明确方案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指挥机构与职责主要是根据需要,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成员及职责。处置程序主要是明确处置行动的程序;其他要求是在预案中需明确的其他要求。

3.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对应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应急预案编制的方法和步骤

应急预案编制一般分准备工作、编制、评审与发布等环节。

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收集相关资料,对学校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评估分析,识别安全风险类型,预设情景,应急能力分析等工作。预设情景应考虑周翔,预设最糟糕情况。编制小组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囊括与校园突发事故应对相关的利益关系人,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和安全专家参与。

2.预案编制要遵循校园特点,符合与学校安全实际,以可行、管用为原则。应急预案使用主体要明确,文本和内容要科学、规范、实用、有效。

3.学校应组织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安全专家在内的评审组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学校必须要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做出明确的管理规定。

(五)应急预案的使用

1.熟知预案。指挥机构的成员要全面学习预案,各任务模块的责任人要分块学习,所涉岗位人员要对照职责学习;全体学生、教职员工要根据需要有重点学习熟知预案内容和要求。

2.组织演练。演练分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部分组织实施。演练主要有拟写演练实施方案和培训演练指挥调度人员。演练实施主要是按阶段组织实施。通常按先指挥员后群众,先排练后连贯,先点后面的原则,由前向后逐段组织实施。演练总结重点是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章  校园信息安全工作

信息安全是指公文、档案、合同、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学生信息、校内信息流通、校外信息传播等各项工作中信息的安全。学校应根据国家对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规定,明确各项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确保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公文的信息安全管理

公文主要指学校与校外单位的往来公文。公文在往来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文件丢失、泄密等安全问题。学校应明确公文信息安全工作职责。分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是公文信息工作的责任人。

(一)公文安全管理

公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密级评定和管理。主要注意事项为:

公文发出:应当进行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和涉密,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公文传递与办理:公文传递与办理应严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公文安全、完整。公文管理部门要跟踪公文的传递,严防文件泄密与丢失。

公文归档:文件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办公用邮箱、QQ帐户安全管理

办公用邮箱、QQ帐户主要指学校部门开设来收发或保存学校或部门办公文件的邮箱、QQ帐户。

学校门户网站、办公邮箱、QQ帐户的设立须按规定按理审核手续,明确管理责任人,制订管理规定,定期排查信息安全隐患,避免出现因密码泄漏、管理员不明等原因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

二、档案安全管理

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档案进行严格管理。档案是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包括党、政、工、团、人事、总务、财会、校史、会议、活动等工作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有关的材料。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一般包括档案不全、被篡改、越权公开等等。

学校应明确档案工作岗位职责:分管领导职责、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一)一般档案安全管理

档案应由专门的合资格的档案管理员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具备“档案管理员”资格。学校应建立《档案专项审核保密规定》《档案出入库管理规定》。学校应制定需要按档案保存的文件的范围。根据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建立归档管理制度:包括档案保管、档案统计、鉴定和移交、档案利用、档案保密、文书工作等学校应建立档案库房。档案库房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和复制。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出入库管理员及档案经手人应履行登记和签字手续,并确定档案转递和保管安全。档案入库时,出入库管理员应认真核对、确定资料齐全。凡与出库登记不一致,必须核实、查明情况。校办办公室或其它责任部门,每年应安排档案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没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文书人员负责统一集中销毁处理。涉密电子档案的保存、备份、复制必须符合相关保密工作规范。

(二)人事档案信息安全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就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人事档案工作应着重维护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保守档案机密。学校应明确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保管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检查核对、转递制、保卫保密和统计。

  1. 材料归档。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 检查核对。检查人事档案材料,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检查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检查核要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遇突发事件如被盗、遗失、水灾火灾或档案材料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核对。
  3. 转递。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个人健康信息,如没有密封的体检报告等,须按保密文件的流程进行处理,由密级文件管理人员管理。

4.公示。进行与人事档案有关的信息公示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合同安全

合同档案是记载合同履行全部情况的文字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期限、档案的管理部门、合同档案的归档与借阅、档案利用、档案管理责任等。合同档案除具有一般档案共性外,还具有突出的依据凭证性、规范性和强时效性。学校应明确专责部门、专责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合同档案。并制订管理职责、以及合同的收集、查阅、借出、复印等规定。

1.合同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

合同文本一经签字、盖章、公证后就及时收集归档。对于其他相关的合同材料已经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有有关合同内容的意思表达信件、催告函件等,也应采取随时收集的方法归档,避免合同档案的遗漏及时效的损失。

  1. 合同档案的查阅、借出、复印一般须办理申请、审批和登记手续。
  2. 合同文档的保存应做好防火,防潮工作。
  3. 合同档案应定期清理核对,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财务档案信息安全

财务凭证、账单等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

(五)学生信息安全

学生信息包括招生录取信息、学籍档案信息、成绩信息、顶岗实习信息等,以及产生信息的过程。以上信息采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应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一整套安全的管理手段,从系统基础设施、软件系统设计、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安全保护。学生信息的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例如公示中的身份证号码应该隐去主体部分。

三、OA系统与办公电脑信息安全管理

学校应建立办公人员信息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培训,新人上岗前信息安全培训。

(一)OA系统安全管理

OA系统主要指学校内使用的电子公文系统。OA系统所管理的信息,有关访问权限、保全等安全问题,一般由系统的技术来保障。OA系统容易出现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有系统本身的安全、访问权限的不恰当设置、手机端安全隐患等。学校应结合OA的要求,建立系统管理制度。OA系统实施时,学校应按照系统设计的权限管理功能,正确落实管理人员、正确设置人员权限,并办理确认手续。 OA系统包含手机APP功能时通常要求使用者在手机丢失时应及时向OA管理人员报失,管理人员应及时完成OA用户手机丢失的处理工作。

(二)办公电脑信息安全管理

办公电脑分布在全校各部门。学校可明确专人负责办公电脑的维护。办公电脑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并及时在线升级。采用技术手段或网络版安全软件监控全校办公电脑安全软件的安装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电脑运行。学校按办公电脑的信息保密等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首先根据学校自身实际应用场景进行划分办公电脑的信息保密等级,如高、中、低等级别,按级别进行不同安全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不同保密等级,确定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物理隔离手段,严禁接入互联网,移动存储器的使用,网络或共享打印机的使用,是否配备碎纸机等。

四、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一)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网络基础设施主要指校园网设施,包括网络中心机房以及整个校园网络。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要求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装修、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安防门禁系统等方面规范设计。网络安全设备必须配备防火墙、入侵防护、上网行为管理等功能。软件应采用正版系统或开源系统。托管于校外的物理服务器、公有云网站、应用系统,须配备有防火墙、入侵防护、网站应用级入侵防御系统(WAF)、日志等系统。信息服务系统日志存储空间至少半年,校园网络监控系统存储空间至少能保存两个月。

(二)校园网络运营安全管理

通过学校网络出口访问互联网的用户,做到实名认证,并采用技术手段记录用户上网行为,日志至少保存两个月,做到信息源的可查可逆。加强校园无线网络的管理,提高无线加密与认证安全,清理便携式无线共享设备,排查弱口令无线网络。运营商在校内建设网络的,加强与运营商的网络安全管理,督促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加强校内局域网管理,尽量屏蔽局域网内的共享权限,利用应用层进行信息共享服务。

(三)信息发布系统安全管理

自建对外信息发布(如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等)的后台管理系统者,必须实施全天候系统监护,明确责任人、建立值守制度、定期检查值守情况。

(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学校信息系统(网站),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实施网络等保认定,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五、校外信息传播安全管理

(一)信息安全及发布

学校应建立一套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定期检查具有交互模式的信息系统和网站(如领导信箱、留言簿、来信来访窗口、论坛等模块)的信息发布情况,如存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单位秘密的信息,应采取删除或更正等措施立即整改。学校应根据相关法规,对门户网站进行ICP备案、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网站标识挂标工作。

(二)教职工及学生自媒体发布

学校应重视教职工及学生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如朋友圈、公众号、私人微博、各类群聊等自媒体信息,关注信息的影响,明确做到谁发布谁负责。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等,防止材料损坏,保守档案机密。学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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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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